【原州区】关于印发《原州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八条意见》的通知
| 招商动态 |2017-04-05
关于印发《原州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八条意见》的通知
原政发〔2017〕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原州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八条意见》已经原州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
原州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八条意见
为推动原州区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区政府决定,每年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
一、鼓励扶持企业扩规增效、投产入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扩大规模,增效入规。对当年规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上工业企业的法人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产值首次突破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不含资源型、能源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续3年产值能够继续保持亿元及以上的,年度奖励10万元;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4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5万元;对当年新建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纳入一套表调查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开展科研发明。对工业企业当年完成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并通过验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主导制订、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当年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获得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成果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三、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积极上市。凡年度对提升中小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两化融合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当年新上市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在新三板、创业板上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鼓励企业创优创牌,打造自主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宁夏著名商标或宁夏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五、鼓励扶持企业技改升级。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等限制性政策,鼓励企业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快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当年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一次性奖励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
六、鼓励扶持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投资兴建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与升级。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加大品牌建设,开展服饰产业研发、加工、物流、展示、交易等功能齐全的产业链,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纺织服装业迅速成长。安排200万元作为促进农产品加工及纺织服装产业引导基金,并与自治区、固原市产业引导扶持基金统筹使用,以后补助的方式,对我区冷凉蔬菜、马铃薯、清真牛羊肉、枸杞、小杂粮等特色农产品加工及纺织服装企业进行择优扶持、培育。
七、鼓励企业开展招商产业合作。不断拓宽招商渠道,支持企业开展招商引资、产业合作,实现商业资源和投资信息共享。对于企业引进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在原州区落地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省外的龙头、重点企业奖励2—3万元。
八、认真落实金融服务政策。帮助企业争取中央、自治区、固原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和其他政府性资金,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帮助在原州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成立运营一年以上、财务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会计税务信息真实,无违法违纪行为、贷款用途明确,有按期偿还能力的资金困难中小企业通过原州区惠民担保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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